本次查看根据《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:设备通用要求》(GB 3836.1-2010)、《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:由隔爆外壳“d”维护的设备》(GB 3836.2-2010)、《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:由增安型“e”维护的设备》(GB 3836.3-2010)、《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:由实质安全型“i”维护的设备》(GB 3836.4-2010)等规范的要求,要点对防爆电气产品的标志、接地导体或等电位导体连接件、抗冲击实验、温度测定、热剧变实验、电气空隙、爬电间隔、非铠装电缆和带织造覆盖层电缆的夹紧实验、隔爆外壳引进设备的型式实验、隔爆接合面、外壳耐压实验、内部点着的不传爆实验、火花点着实验、介电强度实验、外壳防护等级实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。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实验、隔爆接合面、介电强度实验。
榜首,出产者有必要严厉依照法令和法规、国家规范组织出产,不得出产出售不合格产品;出产者发现其出产的产品存在安全危险危险、缺点,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、产业安全形成危害的,应当发动缺点查询、自动召回产品。
第二,出售者有必要严厉实行进货查看检验准则,查验供货商的运营资历,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,采纳必定的办法确保产品质量,不得出售不合格产品,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有必要立马中止出售。顾客要求退货的,应当担任退货。